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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外情调查取证:如何申请婚内财产保全
添加时间:2024-10-30   点击:3

一、如何申请婚内财产保全

妻双方若欲提出离婚申请时,对于特定的财产,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之方法:

通常情况下,应依照法律规定,于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具有法律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如遇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申请人务必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材料,否则法院可依据法律法规裁定驳回其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何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

若您希望获取征地相关的资料与信息,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您需要将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负责这项工作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在书写过程中,请尽量选择使用信函或电子文档等便于保存和查阅的途径;

如您对书面形式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申请的方式,届时,我们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帮忙您完成书面申请的填写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

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