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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遇调查取证:打孩子离婚流程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4-06-05   点击:91

打孩子离婚流程是怎样 一、打孩子离婚流程是怎样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